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均充(有特殊技术要求的,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),以保持电池正常运行
(1)两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.18V;
(2)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;
(3)全浮充运行达3个月;
(4)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%。
(5)在25℃以下,电池单体标准均衡充电电压为:2.30~2.35V;温度补偿系数-3mV/℃·单格。
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均充(有特殊技术要求的,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),以保持电池正常运行
(1)两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.18V;
(2)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;
(3)全浮充运行达3个月;
(4)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%。
(5)在25℃以下,电池单体标准均衡充电电压为:2.30~2.35V;温度补偿系数-3mV/℃·单格。